据北京海淀法院微信民众号新闻 近年来,国产影戏票房纪录屡创新高。“投资影戏几万万可获得数亿票房,你还在等什么”,成为吸引投资者的常见宣传语。
刘先生正是看中了影戏行业的高回报率,于是投资了君利公司的影戏众筹项目,以20万元的价钱获得了该影片0.1%的份额。但影戏拍摄达两年之久仍未能上映。刘先生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根据条约约定以20万元外加年化收益8%的价钱回购影戏份额。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讯断支持了刘先生的诉请。
宣判后,君利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该案已生效。
国产影戏票房纪录屡创新高,许多优异的国产影戏依附精巧的剧情构想、精彩的演出获得了数十倍于影戏成本的票房。这也使影戏行业在许多人心中被贴上“低投入,高回报”的标签。但投资影戏真的一本万利么?
海淀法院近期审结了多原由投资影戏引发的诉讼案件。透过这些案件的审讯执行情形,建议影戏投资者尤其是小我私人投资者,也就是俗称的“小散”,在投资影戏前可领会以下几个执法问题:
第一,小心影戏投资中的“杀猪盘”——“高溢价”陷阱
作甚影戏投资中的“高溢价”陷阱?可以通俗地将其明白为诱导投资者“高位接盘”。即根据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及占比换算后的影戏总成本远高于现实投入的影戏成本。从法院审理的几起案件中投资者签署的影戏投资协议来看,影戏份额持有者仅持有影戏的小部门份额,通过将影戏份额二次拆分后再“出售”给投资者。
例如,某影戏经出品方核算后总成本为1000万元,某公司与出品方约定以100万元的价钱取得其中10%的份额。后该公司再将10%的份额拆分为100份,通过宣传推广、项目众筹等方式,以每份10万元的价钱将份额“出售”给投资者,可召募到1000万元的资金,即发生了900万元的溢价,而投资者仅取得影戏0.1%的份额。投资者以为该影戏的总成本为1亿元,而现实成本只有1000万元,纵然影戏准期上映,也很难取得投资者预期的票房收益;且投资者仅持有0.1%的份额,想分得票房收益更是难上加难。此外,影戏拍摄受制于资金、演员、审核等多重因素,时常存在延期上映或无法上映的风险。因此,投资者想分得票房收益并非想象中那么简朴。
,,年入百万主播哭穷拖欠执行款 不只一次第二,勿将影戏投资协议中的回购条款看成“保本保收益”的稻草
本案中,刘先生与君利公司签署的影戏投资协议中约定,如影戏未能准期上映,影视公司将根据投资源金外加年化8%收益的价钱回购刘先生持有的影戏份额。刘先生也是基于此约定才敢于向君利公司投资。
条约中的回购条款,差异于抵押、质押等物权性担保及保证,属于非典型的担保方式。这类担保既不具有担保物权的优先效力,也差异于增添债务人偿债能力的保证,其并未增添债务人的责任财富局限或偿债能力,属于“我为自己代言”的行为。因此,除公司自身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外,条约中回购条款的担保作用现实上微乎其微。
第三,影戏投资者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抗风险能力
影戏投资的高收益决议了其较大的投资风险,这就要求投资者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性和抗风险能力。影戏投资者的专业性可体现在对影戏成本的掌握以及对影戏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剖析等方面。对影戏成本的领会和判断,可以使投资者识破常见的“高溢价”套路。影戏投资者切忌仅依附影视公司的项目宣发PPT、新闻报道、影戏海报等内容即签署投资协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临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举行判断:
第一,影视公司是否见告投资者其持有的影戏份额及影戏总投入,影戏出品方是否知悉影视公司出售影片份额的行为;
第二,影视公司是否领会影戏的总体预算情形并向投资者自动披露;
第三,由于影戏拍摄及上映均有保密及版权珍爱的要求,影视公司在与投资者签署协议前是否要求投资者签署保密协议并提供剧本、样片等。
需要注重的是,即便在履历层面可以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举行判断,规避影戏投资中的常见套路和陷阱,但仍无法预知和阻止因资金、演员、审片等引发的投资风险,对于抗风险能力较弱的投资者仍应郑重签约,阻止财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