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不得流传体育赛事
法治日报讯 未经允许将体育赛事节目中的片断以短视频形式播出、自行制作的短视频中使用未经允许的体育赛事节目中的片断……这些行为均可能组成著作权侵权。
为进一步提升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水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克日梳理调研了部门体育赛事转播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审讯情形,并对体育赛事节目定性、侵权行为的组成要件、责任肩负等执法问题予以解读和提醒。
“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赛事时代,人们观赛热情高涨,网络平台中关于冬奥会的话题热度连续走高,我们也应亲热关注流量背后的著作权侵权风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称,相符独创性要求的体育赛事节目属于视听作品。像奥运会之类的大型体育赛事节目在制作历程中,大量运用了镜头技巧、蒙太奇手法和剪辑手法,在机位的拍摄角度、镜头的切换、拍摄场景与工具的选择、拍摄画面的选取、剪辑、编排以及画外解说等方面均体现了摄像、编导等创作者的个性选择和放置,因此具有独创性,属于视听作品,受著作权法珍爱。
,,知名私募基金经理在上海夜跑时失踪“基于此,冬奥会赛事节目不能在网络上随意流传。”法官提醒,流传冬奥会赛事节目,应取得相关权力人的允许。还需要注重的是,大型体育赛事通常存在广播组织享有独占性的直播等流传作品的权力,流传冬奥会赛事节目,除应取得制作者的著作权允许外,还应当取得流传体育赛事节目的广播组织的毗邻权允许。广播组织有权阻止他人未经其允许将其播放的体育赛事节目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录制、复制及通过信息网络向民众流传的行为。
例如,在此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某广电公司损害作品信息网络流传权纠纷一案中,广电公司未经节目制作人及广播组织允许,在其谋划的网络数字电视平台提供了一场赛事节目的在线点播,即组成对权力人信息网络流传权的损害,同时组成对广播组织毗邻权的损害。
法官提醒,未经权力人允许,对冬奥会赛事节目举行实时直播或延时回放的行为,均组成著作权侵权。此外,未经允许流传体育赛事节目的片断同样可能组成侵权。法官说,从以往司法实践的情形剖析,自行制作的短视频中使用未经允许的赛事节目片断,难以知足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组成条件。因此,人人在旁观冬奥会的同时,要郑重流传冬奥会赛事节目,阻止损害相关权力人的正当权益。
对于为侵权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搜索链接服务的平台,法官示意,在具有主观过错的情形下,应当肩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认定具有主观过错的典型情形包罗行政主管机关发出的预警函、平台为侵权体育赛事节目设置专栏或专区、侵权行为发生于体育赛事节目的热播期、平台从侵权内容的流传中获取直接经济利益等。
法官提醒,冬奥会赛事时代,网络平台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转播体育赛事节目,不要对显著未经允许提供体育赛事节目的网站设置链接,纰谬显著未经允许的体育赛事节目设置专栏或专区、举行自动编辑、整理和推荐,在收到权力人的通知后应实时对侵权内容接纳删除、屏障、断开链接等需要措施,并对频频、大量侵权的用户限制其使用部门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