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财经2月7日电 克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宣布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司理助理,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司理马玉鹏受贿罪刑事一审刑事讯断书。凭证讯断书,马玉鹏因受贿6723万元,在一审讯断中获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讯断书显示,被告人马玉鹏行使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副司理、总司理以及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总司理等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陈某军、杜某杰等25人在茅台酒谋划及签批零售茅台酒、增添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陈某军、杜某杰等25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722.949249万元。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以为,马玉鹏身为国家事情职员,行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稀奇伟大,其行为已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
凭证一审讯断,马玉鹏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其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