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讯 2022年1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果然宣判天津市人民审查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受贿、行使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富玉以受贿罪判正法刑,脱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小我私人所有财富;以行使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议执行死刑,脱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小我私人所有财富。同时,对王富玉受贿所得及收益和用于抵缴受贿所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王富玉当庭示意遵守法院讯断,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1年,王富玉行使担任中共海南省琼山市委书记、市长,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中共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中共贵州省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副主席、主席,贵州省正部级向导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事情职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元和小我私人在企业谋划、计划审批、职务调整、案件处置等事项上提供辅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元和小我私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亿余元。其中价值480万余元房产尚未现实取得,属于犯罪未遂。2019年至2020年,王富玉去职后还行使影响力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5万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王富玉的行为组成受贿罪、行使影响力受贿罪。王富玉受贿数额稀奇伟大,犯罪情节稀奇严重,社会影响稀奇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稀奇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正法刑。鉴于王富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部门受贿犯罪事实,自动交接庖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行使影响力受贿和绝大部门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部门受贿犯罪系未遂,且其能够认罪悔罪、努力退赃,违法所得及收益所有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正法刑,可不立刻执行,对其所犯行使影响力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讯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