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 陈之强并不讳言自己是一名“职业打假人”,只管他才只有18岁。
从2021年2月最先,近一年的时间内,陈之强已经提起了近千起诉讼。他的指向也很明确,即线上线下的种种食物平安问题,如赝品、虚伪宣传、没有质检讲述等,甚至是入口食物未附中文标签。
他向中国新闻周刊坦言,“打假”是为了挣钱。他确实挣了不少钱,不到一年的时间已赚钱十几万。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他有些始料未及。
去年底,因被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法院认定是在行使“部门商家思量诉讼成本高,郁闷被进一步抹黑而私了心理”,法院将他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以诓骗勒索罪立案。
“打假人”
生于2003年1月28日的陈之强,在自己的微博账号中以“执法人”自居。
“打假”的想法在他上高一时就萌生了。新闻、社交媒体上关于“打假维权”的蹊径,让他不禁憧憬——“钱途”无量,且尚有维护市场秩序这一正当理由。
在该想法的动员下,陈之强并没有像自己的同砚一样选择去上大学。他购置了一些执法、“打假”教学的书籍最先自学。2021年2月,刚成年不久的陈之强最先了自己的“打假”生涯。
在徐闻县的一家超市里,陈之强买到了一件过时食物。在法院的调整下,他获得了500元的赔偿。
初战告捷,便越战越勇。像上述标签不规范、过时的纠纷案件,陈之强在县城里打了百八十起。很快,他就不满于线下“打假”,转战网络电商。
陈之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的一样平常就是从电商平台上购货,然后再凭证商品存在的差异问题起诉商家。“从产物图片和评价里就可以看得出来,准确率能到达八九成”。好比存在产物过时,标签不规范,食物生产允许证造假等问题的食物,凭证是否存在敲诈行为和不相符食物平安尺度等情形,陈之强可以获得从一赔三到一赔十的赔偿。若是到货发现没有问题,就退货退款。
电商平台上大量的“灰色地带”,让陈之强赚钱颇丰。入口食物是他关注的一大板块,“有一种是有中文标签,但没有相关的入口手续,涉嫌走私的标签造假;再从标签去看,它的有一些生产厂家是不存在的。”像这些情形,陈之强起诉的就有三四百起。
在明确商品可能存在的问题后,陈之强的做法是直接向法院起诉,借此规避风险。在早先起诉的800多起案件中,最终由法院组织和私下调整的有200多起,在11个月内陈之强就赚钱十余万元。最高的一笔获赔七八千元。但大多时刻,法院都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打假”意味着“肇事上身”。但在陈之强身上,冲突的时刻并不多。他也曾接到过威胁电话,但他警告对方,“你这是违法的,若是你继续骚扰我可以报警”。有一次,线下调整的商家还示意想请他当执法照料。
陈之强会把自己的案例在网上分享,也因此收获了一些名气。有一次,一个北京的“打假人”专程飞到徐闻县与他交流,还赞美他有胆识。他甚至做起“收徒”营业,开设打假维权交流群,入群费388元。
“犯罪嫌疑人”
陈之强的“打假”讼事基本都是由当地的徐闻县人民法院受理。但在法院看来,陈之强的行为似乎并不具有正当性。在2021年12月法院作出的一起民事裁定中,陈之强得知自己已成为“犯罪嫌疑人”。
在上述民事纠纷中,陈之强以为他在某电商平台上购置的一款价钱30元的蛋卷,商家未能提供产物质量磨练及格证实。
,,游客玩密室逃脱摔伤 南昌一公司被判赔偿4万元这是一起在陈之强看来相当通例的商品条约纠纷案,但法院给出的裁定让他“惊出冷汗”。徐闻县人民法院经审查以为,陈之强自2021年2月以来在多个网购平台,以较少金额(几元至几十元不等)的价款购置种种低级农产物、深加工食物及其他产物等。
尔后,以该产物不相符国家食物平安标识的划定,无入境货物磨练检疫及格证实、无产物质量磨练及格证书、产物过时等“名堂”事由,恶意向法院起诉网购平台中的商家,并滥用执法责罚性赔偿规则请求商家赔偿,滥用诉权起诉牟利。
法院称,其在已审结的陈之强起诉类案实体讯断均为驳回其诉讼请求,讯断已生效并施展执法效力,但陈之强并未收手。继续有计划地、延续频频地向法院大量起诉类似案件,行使部门商家思量诉讼成本高,郁闷被进一步抹黑而私了心理以获得息争赔偿从而谋取经济利益,将法院作为其索赔牟利的平台。
法院还示意,陈之强的行为,已严重影响我国良性营商环境的确立,已使有限的公共资源在维护小我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失衡。停止2021年12月23日至,陈之强已向法院起诉此类案件达800余宗。法院以为其行为已涉嫌诓骗勒索罪,已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徐闻县公安局已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立案决议书。
事实上,法院此前驳回陈之强起诉的原由也多是以为他的行为并非生涯消费需要,而是处于“买家谋赔”的牟利目的。只管现在未被接纳任何措施,但遭立案侦查这一客观事实已成陈之强胸中放不下的“石头”。其他“打假人”给了陈之强信心,“你的手段是正当的,天下也没有由于起诉商家而被认定属于诓骗勒索的案例”。
“我首先是消费者,起诉是我的权力,应诉是商家的义务,叫商家去应诉的也是法院,不是我陈之强叫法院去开庭的。”他说。
陈之强称,只管前期有些收益,但现在的他已处于欠债状态,“光诉讼费就花了5万,平时开支也对照大,由于被立案的事情还获得处找人”。
陈之强说,在法院作出上述裁定之后,他也还继续起诉了数十起,但均未开庭就被驳回了。
状师:驳回诉求即可
一家曾与陈之强有过纠纷的徐闻县超市老板向中国新闻周刊先容,陈之强曾在其超市中购置了三件总额为900元的散装茶叶,并以茶叶属冒充伪劣产物、“三无产物”、未能提供产物磨练及格证实等为由提起诉讼。
上述老板称,法院曾组织私下调整,但被他拒绝,“我们在监控里看到他已经来过店里好几回了,就是在店里转转,抓一点小偏差”。开庭时,陈之强戴着口罩,看不出年数,“像是一个专业的‘打假人’”。
陈之强提出了十倍赔偿的诉求,但最终败诉。法院还示意,陈之强称饮用该涉案商品后肚子不恬静,但无法提供相关判断证实二者存在相关利害关系。
对于“偕行”的情形,着名“打假人”王海也相当关注。在其主题为“假打是违法犯罪,有意瞎打也是假打”的直播中,王海示意“打假不能机械地看执法,要追根溯源,看商家是不是有意诱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
在北京慕公状师事务所状师刘昌松看来,法院应权衡陈之强的行为对于社会是益处大照样危害性大。“前些年国家现实上对‘打假’问题持支持态度的,既然已经制订了相关划定,就应当允许老国民维权,但也应有正面的导向,即让商家不敢再去制假、售假、卖假”。
刘昌松示意,从其目的的正当性而言,陈之强的行为确实有些站不住脚,“报送公安机关,以中央涉及食物平安的一些犯罪来追究商家的刑事责任,这才是对宽大消费者真正卖力的一种做法。”但目的性并不影响陈之强作为消费者的身份,且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判断其购置的某件详细商品是为了“打假”照样消费,“正常操作就是驳回这个案子”。
北京京师状师事务所状师郭慧敏向中国新闻周刊先容,凭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物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划定》(2020修正)相关划定,“因食物、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置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力,生产者、销售者以购置者明知食物、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置为由举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有一定的正当性,事实上,可能确实造成了对司法资源的滥用。纵然法院认定当事人属于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其购置行为不符正当律划定的消费者的购置行为,其起诉要求责罚性赔偿不符正当律划定,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可。”郭慧敏说。
“正常情形下,诓骗勒索这类案子都是有被害人去公安机关报案的”。刘昌松说,若是消费者在购置到问题产物时,直接与商家努力相同且漫天要价,则可能触及执法的灰色地带。
郭慧敏则示意,“打假”不能以恶害相通告,好比,行为人以侵犯生产商的生命、身体、财富等相要挟,且要求显著跨越应当赔偿的金额的;或者以调包的方式购置假的商品,再以打假的方式要求生产商举行赔偿。“因手段不具有正当性,目的超出了应当赔偿的局限,相符诓骗勒索罪的组成要件,应以诓骗勒索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