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闻 你以为大街上并不鲜见的电信光交箱很平平无奇?
你可知道损坏电信光交箱的结果有多严重?
2021年,被告人蓝某因销毁电信光交箱犯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岑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审理查明
2021年6月22日破晓5时许,被告人蓝某因在岑溪市某网咖上网时感受网速太差,萌生损坏电信装备的想法。尔后,其开车经由岑溪市岑城镇工农路市政府路口时,用打火机点燃随身携带的纸巾将该路口处的一个电信光交箱销毁,造成岑溪市人民政府、岑溪市人民医院及周围住民用户共3937户通讯中止28至50小时。经判定,该电信光交箱及箱内光缆、尾纤总价值19818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蓝某的作案工具打火机1个。
法院审理以为
被告人蓝某有意损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平安,其行为已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划定,组成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且造成严重结果,依法应在“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判处。综合案件其他事实,遂作出上述讯断。
一审宣判后,
被告人蓝某不平,上诉至梧州中院。
梧州中院审理以为
蓝某有意损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平安,其行为已冒犯刑法,组成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蓝某的行为造成3937户通讯中止28至50小时,属造成严重结果,依法应在“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予以量刑。
,,湖南芷江一民居楼发生火灾 致5死1伤梧州中院对岑溪法院讯断予以维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平安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结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执法若干问题的注释》
第二条 实行本注释第一条划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划定的“严重结果”,以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火灾、匪警、医疗抢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讯中止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职员殒命二人以上、重伤六人以上或者造成财富损失六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一万以上用户通讯中止一小时以上的;
(三)在一个内陆网局限内,网间通讯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所有中止或网间某一营业所有中止二小时以上或者直接影响局限五万(用户×小时)以上的;
(四)造成网间通讯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十二小时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