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月7日电 记者7日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平市人民法院克日依法宣判了一起辅助信息网络犯罪流动案件,被告人叶某出租自己的6张银行卡供他人实行电信诈骗,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0年10月22日下昼,原平市某公司出纳赵某接到自称吕梁市公安局的电话,见告其有介入洗钱案件的犯罪嫌疑,后在对方的遥控下,赵某将公司账户上的670700元转入对方提供的银行卡内。
后赵某发现受骗,向原平市公安局报案,原平市公安局于2020年11月3日对该起电信诈骗案立案侦查。侦查中,原平市公安局发现赵某将670700元转入平安银行户名为叶某的银行卡中。
,,满月男婴被亲人卖掉 兰州铁路公安破获拐卖案并送回2020年10月,被告人叶某在明知自己出租的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流动的情形下,使用本人身份信息解决6张一级账户银行卡及配套的网银U盾,存入少量人民币激活,并在作废大额转账限额和人脸识别验证功效后,以每张银行卡每月500元的价钱出租给陈某(另案处置),被告人叶某现实赚钱1900元。2020年10月22日,被告人叶某所出租银行卡被电信诈骗团伙行使,诈骗上述原平某公司670700元。
原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叶某在明知自己出租的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流动的情形下,使用本人身份信息解决一级账户银行卡举行出租,为犯罪提供辅助,使被辅助工具乐成诈骗670700元,其行为组成辅助信息网络犯罪流动罪。被告人叶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依法讯断被告人叶某犯辅助信息网络犯罪流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1900元。
对此,法官提醒宽大民众,作为一个通俗公民,要维护网络平安,袭击网络犯罪,坚决和介入网络信息犯罪说不,切莫妄想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一旦发现涉“两卡”犯罪的线索,应立刻向公安机关举报。
同时,为防止因小我私人信息泄露而遭遇电信诈骗,应实时为废弃不用的银行卡、电话卡解决销户营业,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抛弃。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珍爱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小我私人信息,做到不出租、出借、出售相关工具,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