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公安微信民众号 近期,西安市公安机关依法惩治涉疫违法流动,查处了一批涉疫违法案件,现转达如下:
一、禹某寻衅滋事案。2022年1月2日,公安机关在事情中发现,禹某(男,32岁)在名为“西安馒头协会”微信群内,使用侮辱性语言揭晓数条欠妥言论。该段谈天纪录扩散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安雁塔分局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划定,对禹某处行政拘留七日。
二、秦某、孙某寻衅滋事案。2021年11月6日,秦某(男,33岁)在“户县馍店”微信群内讨论上涨馒头价钱一事,因他人差异意涨价,为发泄不满情绪,使用侮辱性语言揭晓欠妥言论。2022年1月2日,孙某(男,30岁)快要2个月前的该段谈天纪录录屏转发至多个微信群内,有意误导舆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安鄠邑分局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划定,对秦某、孙某划分处行政拘留七日。
,,男子跨省算命行至陕西被集中隔离三、吉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2022年1月1日,吉某(男,30岁)与某医药公司因购置口罩时发生纠纷,遂虚构宣布“破费2400元购置到捐赠抗疫物资”的视频,经查视频所拍摄的抗疫物资系该医药公司准备捐赠的物资,与向吉某销售的货物无关。吉某虚构事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新城分局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划定,对吉某处行政拘留五日。
四、龚某、平某诈骗案。2021年12月24日,龚某(男,48岁)伙同平某(男,49岁)以村委会疫情防控名义,使用绳索在鄠邑区某村蹊径设置路卡,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用度240元。公安鄠邑分局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划定,对龚某、平某划分处行政拘留五日,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公安机关提醒宽大市民群众:维护疫情防控事情秩序人人有责。希望宽大市民起劲配合开展防疫事情。公安机关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辅助群众解决现实难题。对拒不推行疫情防控措施,寻衅滋事、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