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资讯 最新收录

73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物在吉林获刑

小编:xiaojiong      分类:新闻热点    发布时间:2021-12-31 17:16:45     阅读()

中新网长春12月30日电 记者30日从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获悉,汤某某等73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物一案克日在该院公然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被告人汤某某与关某1通过QQ取得联系后,受关某1所托,由汤某某联系上线购置含有“西布曲明”成份的散装胶囊及外包装,并假名“李平”以狗粮、配件等物品的名义,通过物流发给关某1(假名苍青阳)。

被告人关某1在收到汤某某邮寄的含有“西布曲明”成份的散装胶囊及外包装后,在黑龙江省某商贸有限公司内,组织被告人关某2(其父亲)、被告人马某某(其母亲)将散装胶囊及外包装组装成多种“减肥产物”,并率领、组织被告人刘某1(其妻子)、被告人刘某2(其岳父)、被告人王某某(其岳母)等人通过手机微信向被告人赵某某、沙某某等人销售,统一由刘某2行使快递物流发货,销售额高达400多万元。

其余各被告人均在上述被告人处(或下线处)购置、销售涉案“减肥产物”。经检测,这些“减肥产物”中均含有“西布曲明”成份。

,,起底张庭夫妇公司:曾纳税12亿 产品多次被指“烂脸”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汤某某、赵某某等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的食物,其行为已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物罪;被告人关某1非法购置含有“西布曲明”成份的有毒、有害食物质料及包装,非法组装后销售,其行为已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物罪,且情节稀奇严重。

同时,法院以为,被告人刘某1、刘某2、关某2、马某某、王某某明知关某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物仍为其提供辅助,组成配合犯罪,其行为侵略了国家对食物卫生的治理制度和消费者的生命、康健平安,均已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物罪。

最终,该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物罪或销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百万元至一百三十万元不等;以销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判处被告人沙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至四十万不等。

对于认罪认罚、具有自首、坦率、从犯等情节的64名被告人,该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适用缓刑,在缓刑磨练限期内阻止从事食物生产、销售及相关流动。

5 0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