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客户端讯 2021年1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果然宣判自治区生长和改造委员会原党组成员、自治区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央原党委书记、主任韦朝永受贿案,被告人韦朝永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韦朝永退出的受贿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韦朝永受贿所得的房产,予以没收,经拍卖后,所得款子冲抵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对其余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15个督查组分赴全国各地督查疫情防控 重点督查口岸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管理等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韦朝永行使担任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某、私营企业主韦某等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危旧房刷新等事项上提供辅助,非法收受上述职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82.32万元。
法院以为,被告人韦朝永作为国家事情职员,行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组成受贿罪,数额稀奇伟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韦朝永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动交接庖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坦率,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退出部门受贿款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讯断。(总台记者 廖汨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