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新闻,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021年12月23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法定程序对曾春亮执行死刑。审查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视。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截图
2020年1月11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有意杀人罪、抢劫罪和偷窃罪判处被告人曾春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宣判后,在法定限期内没有上诉、抗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裁定赞成原审讯断,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以为,原审讯断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实,治罪准确,量刑适当,审讯程序正当,依法批准对曾春亮判正法刑的刑事裁定。
,,孙海洋夫妇顺利接到孙卓:孩子回到身边心里才踏实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放置罪犯曾春亮会见了近支属,充实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正当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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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2020年12月21日上午,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然开庭审理曾某亮有意杀人、抢劫、偷窃一案,宜春市人民审查院指控:2020年7月21日晚,曾某亮骑一辆电动车来到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一组被害人熊某美家,因偷窃未果在作案现场睡着。越日破晓被被害人熊某美发现后,引发斗殴。曾某亮逃离后听闻乐安县警方在找他,心生恐惧,以为是康某帅报警致使自己无法正常生涯,遂起杀戮康某帅之念,于同年8月7日深夜,携带一把尖刀、衣物等来到熊某美家,先后持铁锤锤打、弯刀捅刺致熊某美殒命,然后窜至熊某美家二楼被害人康某国房间,持铁锤锤击正在睡觉的康某国及被害人巫某远头部,致一人殒命、一人重伤,并暂且起意盗走手表、银手镯等物品价值7791.17元。
审查院还指控,作案后,被告人曾某亮在藏匿时代,又杀戮桂某平(注:据媒体报道,曾春亮疑似逃进该村委会睡觉被撞见,将返回上班的该县医保局扶贫干部桂某平杀戮)。
被告人曾某亮还先后偷窃豪爵摩托车一辆、鼎彭三轮车一辆、力帆摩托车一辆,总计价值3135元。经江西神经病学司法判定所精神医学司法判定,曾某亮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其识别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