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上海新闻 2021年12月22日9时45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果然开庭审理上海市奉贤区原副区长、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下称奉贤公循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唐丽娜受贿一案。
上海市人民审查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丽娜及辩护人到庭加入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唐丽娜先后行使担任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政治委员、奉贤区副区长、奉贤公循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案件解决等事项上提供辅助,并非法收受相关职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01.27万余元。被告人唐丽娜在接受考察时代,如实供述考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事实,自动供述考察机关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
,,齐齐哈尔市雅尔塞粮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大鹏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公诉机关以为,被告人唐丽娜身为国家事情职员,行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稀奇伟大,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唐丽娜当庭示意认罪悔罪,辩护人针对被告人唐丽娜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受贿金额的认定等问题揭晓了响应辩护意见。
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泉源:上海一中法院